盐都区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
  为规范服务行为,接受社会监督,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加快全区经济发展,特作如下社会承诺:
  一、承诺事项
  (一)、规划审查
  有地者交齐规划审查所需材料后,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;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形成批次后,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编制以及报市审核工作。

  (二)、建设用地审批
  1、对建设项目用地,在规定呈报的相关资料完备且缴足有关规费后,属盐都区政府批准的,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批准,下发用地批文;属盐城市政府批准的,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核后上报盐城市,待盐城市政府批准后,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文;属省政府批准的,材料齐全,形成批次后,5个工作日内报市、省待报省政府批准且依法公告结束后,3个工作日内下发用地批文。
  2、对村民建房用地,申报材料齐全、规范,符合法律规定的,镇国土所向区局呈报后,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。

  (三)、土地使用权转让
 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的,当日指导转让双方完备有关呈报材料,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,下发用地批文;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的,当日指导转让双方完备有关呈报材料,7日内办完审批手续,下发用地批文。

  (四)、土地使用权抵押
  当日指导抵押双方完备有关呈报材料和证件,3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,发放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》。

  (五)、土地发证
  当日指导土地使用者完备有关呈报材料和证件,不需要实地调查的,3个工作日内办完土地登记审批手续,发放土地使用证;需要进行地籍调查的,经调查符合发证条件的,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手续、发放土地使用证。

  (六)、土地勘测与评估
  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界测绘定界成果报告;
  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评估报告。

  (七)、收费
  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,杜绝乱收费现象。

  二、违诺责任
  (一)、承办人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办洁完成的,发现一次,批评教育,发现两次通报批评,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岗位。
  (二)、未按规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资料而错办的,经办人必须深刻检查,直至待岗处理;
  (三)、违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、直至辞退;
  (四)、群众投诉本系统工作人员有违诺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,视情节轻重,分别对责任人给予公开检讨、向用地单位和个人赔礼道歉、罚款、待岗、下岗等处罚,直至辞退。

行风监督电话:88426296 8842627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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